5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公告,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制定了《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和《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其中,在产品质量与管理方面,《规范条件》提出,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配套产品应至少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2296)、《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电动自行车用电动机及控制器》(QB/T 2946)、《电动自行车用电线束》(QB/T 5242)、《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并通过相应产品认证。

此外,《规范条件》还明确,企业应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通过自建、委托、合作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加强废锂离子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引导消费者规范安全移交废锂电池。鼓励开展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监控管理。

据了解,《规范条件》为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鼓励优秀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积极申请规范公告,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要加强自身管理,确保始终符合规范条件的要求,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将依据电动自行车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省级电动自行车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企业符合《规范条件》的情况开展复核,并以公告形式发布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还将组织专家对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实行动态管理,并引导全行业学习借鉴已公告企业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切实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与标准化水平、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从而充分发挥优秀企业的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力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