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科技5月5日晚间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长解除留置及被监视居住的公告显示,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吴君家属的通知,淮安市淮安区监察委员会解除对吴君的留置措施;同时,吴君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所涉及事项和公司无关。
公司称,目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确保公司及各项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此前,公司于1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被留置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君被采取留置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4月30日,国晟科技公告,上交所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公告显示,经查明,国晟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君因配合淮安市监委协助调查,于2023年11月2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3年11月4日知悉上述情况,但直至2024年1月29日才披露上述事项。此外,2023年12月1日,公司董事长吴君未出席和主持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披露公告称,董事长未出席会议系公务原因。综上,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留置的重大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影响投资者预期。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第2.1.7条、第7.7.6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萍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上交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萍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