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对推动“无废城市”建设、长三角联防联治、各类固废处置等作出规定。其中明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鼓励相关企业等合作共建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条例(修订草案)》还明确,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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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修订固废污染防治条例:新能源车企应建电池回收渠道
2024-05-07 08:34 来源:我的钢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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