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对华能宽田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升压站及外送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官方网站公示,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关于华能宽田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升压站及

外送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能于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能宽田农光互补光伏项目升压站及外送线路工程>环评审查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编制,技术审查评估意见由赣州市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你公司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结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评估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项目属于新建,位于赣州市于都县段屋乡、车溪乡境内,项目代码为2406-360700-04-01-189960。项目总投资15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

(一)升压站工程

新建宽田110kV升压站,主变容量1×80MVA,采用户外布置,新增110千伏出线1回,35千伏出线4回。

(二)输电线路工程

新建宽田110kV升压站~车溪110kV变电站线路工程,起点为宽田110kV升压站110kV构架,终点为车溪110kV变电站110kV构架。线路路径全长约为6.5km,其中单回路架空架设路径长约6.05km,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45km,共设塔基21基。

(三)间隔扩建工程

在车溪110kV变电站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至宽田110kV升压站。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要求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项目按照有关规范及要求设计,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三)严格落实电磁环境相关保护措施,确保各环境影响因子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相关区域应设警告标示;加强输变电相关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解释及培训工作。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可行性防治措施降噪后确保相应评价区域噪声满足相应标准。

三、项目执行标准

(一)电磁环境: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

(二)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相应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2类标准。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后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送至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