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安徽省商务厅发布了“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537号提案答复的函”。其中表示,近年来已严格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规定,依法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督促资质企业严格执行报废新能源汽车拆卸规范,及时录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国家检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综合管理平台”。积极支持省内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企业(站)试点建设,推动完善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对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关注,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为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工作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