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大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依旧更新的若干措施》,就统筹安排 3000 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提出具体措施。

措施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 2 万元、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 1.5 万元。补贴金额分别提高1万元、8000元。

措施还将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文件提出,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更新车龄8 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 6 万元。

措施出台,有助于推动新能源乘用车和公交车新车的销售,也有助于加速部分新能源汽车车辆和动力电池的退役。